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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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政府網 | 發布時間:2018年04月03日|||
摘要:
【中國建材信息總網】《辦法》明確,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科學數據,不得對外開放共享。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完善科學數據管理和開放共享工作評價考核制度,被寫入《辦法》附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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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科學數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意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科學數據管理,保障科學數據安全,提高開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撐國家科技創新、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 科學數據是國家科技創新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在邁向世界科技強國的進程中,我國已積累了海量科學數據,然而流通利用不足已成掣肘,其潛在價值也未能被充分挖掘。 顯然,《辦法》的出臺適逢其時。這里說的科學數據,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等領域,通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開發等產生的數據,通過觀測監測、考察調查、檢驗檢測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學研究活動的原始數據及其衍生數據。 本著分級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則,《辦法》明確了科學數據管理的職責、數據采集匯交與保存、共享與利用、保密與安全等內容。 從職責方面來說,《辦法》提出,科學數據管理工作實行國家統籌、各部門與各地區分工負責的體制。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全國科學數據的宏觀管理與綜合協調,有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等法人單位(簡稱法人單位)是科學數據管理的責任主體,科學數據中心則是促進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的重要載體。 《辦法》指出,法人單位及科學數據生產者,要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開展科學數據采集生產和加工整理,形成便于使用的數據庫或數據集。 關于共享利用,《辦法》強調,政府預算資金資助形成的科學數據應按照開放為常態、不開放為例外的原則,由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科學數據資源目錄。法人單位要對科學數據進行分級分類,明確科學數據的密級和保密期限、開放條件、開放對象和審核程序等。 《辦法》明確,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科學數據,不得對外開放共享。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完善科學數據管理和開放共享工作評價考核制度,被寫入《辦法》附則中。 (記者劉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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